要使反腐败形成长效的机制,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做

如题所述

  一、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领域
  要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就必须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领域,把它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去,“必须抓住”各个领域各自的主要环节,努力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地全面发展。为此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个基本方面的工作:
  (一)在政治领域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有效预防 腐败的关键。要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不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第二,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现在有些地方干部“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问题时有发生。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负责,协助组织部门把好关;第三,要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要注意选配好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各级纪委书记一定要选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
  (二)在经济领域必须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要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坚决纠正不正当的交易行为,着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我国有些地方和部门注意强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信用情况记录在案的制度,限制或取消违规商户的市场准入资格;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加大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些做法都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防治腐败的有益探索。
  (三)在文化领域必须抓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通过正面 宣传、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拜会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切实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在社会领域必须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要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 坚持推行各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专家学者的意志和建议,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协调利益、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重视检举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既要支持和保护基层干部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又要防止脱离实际做表面文章。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我们必须认识到,权力是关键、利益是核心、道德是基础。既要把这握四个领域的重点,又要妥善处理好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二、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央相继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批法规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注重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
  目前,我国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少,不断拓宽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出现了很多涉案金额大、案犯职位高、作案手段多样化等新动向。制度制定的初衷与执行效果存在不小距离。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不力。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力只作摆设又有何用?只有执行好了,才能提高反腐倡廉的效用,打开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必须建立责任制、增强制度意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管理不严、执行不力,有的甚至人为地破坏制度,导致一些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我们既要重视制定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制度建设的过程,应该是动态、开放和发展的。如果制度存在缺陷不及时修补,就可能为破坏制度的人提供机会。要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随着实践的发展,现有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要逐步建立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制度的修订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制度创新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既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防止急于求成或过于滞后;又要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相适应,把反腐倡廉的要求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使制定的制度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制度创新要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
  三、齐抓共管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激流勇进30多年后,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回应百姓对反腐倡廉的关注,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要建设”的要求,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分解和分,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治有力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国当前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编织一张反腐败的“天网”,逐步铲除反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难逃惩罚。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除了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外,还要大力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民主监督,依法保障社会团体(工、青、妇等)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批评、建议、控告、举报等)。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专用电话或信箱,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据报道,有关专家比较集中的共识之一认为: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是一项比较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破除传统观念,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中的贪腐问题,必须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健全监督防范机制,让公职人员不能腐败;加大惩处力度,让公职人员不敢腐败;改善物质待遇,让公职人员“不需腐败”;强化思想教育,让公职人员不愿腐败。这样“四管齐下”,形成教育、惩治、监督、激励并重的预防惩治腐败体系。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具有激励和保障功能财政制度。这不仅有制于防治“大官大贪”,更有利于防治“小官大贪”。人大在以立法监督和工作监督为主的前提下,对司法的监督必须加强,但一般不宜介入个案监督,以利司法的顺利与统一进行。
  四、对各级领导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方式
  《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一)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自身问题,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检查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切实加强巡视工作,健全机构,增强力量,综合运用巡视成果;(五)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六)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
  据外电(英国《金融时报》 2010年6月18日)报道:“在山西省工业城市忻州,一个名为‘世纪花苑’的新建住宅小区被地方政府列为限价房项目。然而,1578套公寓几乎全部都留给了当地官员,在小区还未完工时部分官员也将公寓倒卖并获得可观利润……在山东省日照,一个被指定为社会保障项目内的3500套公寓被以低以市场价30%至50%的价格出售给地方官员。在陕出省眉县,这座城市的第一社会保障房项目中约80%的房子落入地方官员手中。”[2]当然,这可能属“少数情况”,但这种和中央政策对着干腐败行为,太嚣张、太恶劣、太不可容忍,这种人还能作为“人民公仆”吗?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严惩!所以说:“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能否有效地预防腐败,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前提是公开透明。为此,必须把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其核心是推进权力运行的分开、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关键是发挥群众后监督作用。
  五、加强自下而上的直接评议监督
  干部的廉洁与腐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这种监督是否得力。首先,各级组织都必须健全和强化监督的体制、机制和各项相关制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加强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因为各级领导者的活动都总是处于各自下属的“眼皮底下”进行的。有关下属对自己的“顶头上司”的德、才、绩、能怎样,最有体验因而也最有发言权。关键在于把上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首先必须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为其下属提供强有力的法定条件和保障,然后使其下属各级被领导者,增强监督意识,肩负起当家作主的历史责任。为此对职工群众必须加强当家作主思想意识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各级领导者自下而上的评议,并使其制度化、常规化。这无疑是强化监督机制,保持各级领导者廉洁自律、反腐倡廉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之一。评议的要求、内容和形式主要是:
  (一)评议的基本要求。必须强调指出,因为评议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上下级关系,一方面要求作 为评议主体的被领导者,要有对人民、对社会、对事业负责的精神,消除顾虑,必须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实事求是、治病救人、决不借机泄私愤图报复;另一方面,作为被评议客体的有关领导者,要求他们对评议要有“闻过则喜”的精神,事先必须公开表示欢迎,并保证事后决不打击报复。总之双方都必须出于公心反对私心,决不带个人情绪和感情色彩。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评议工作主要应针对被评有关领导者的品德、才学、业绩和能力等主要方面,诸如针对思想品德、态度作风、基本业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防止在一些细小枝节上纠缠,尤其必须排除一切个人恩怨因素的干扰,以保证评议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为此必须加强领导。
  (三)评议的主要形式。自下而上的评议,是考察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基本途径之一。一般可分为群众(职工)评干部、干部评领导、下级评上级三个层次,用背靠背的形式进行,即在评议过程中被评的有关领导者采取回避制度,再由有关专职组织综合评议意见,通知被评领导者或领导机构,并上交有关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日后人才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此必须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形成制度、定期进行,并把基本结论记入本人档案备查。
  六、实行监督与激励并举的方针
  从源头防止腐败,要实行激励与监督并举的方针。必须强调指出:腐败的根源在于本人主观上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至少是这“三观”出了问题,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我国当前的腐败现象为什么主要存在于国家公务员和国企的领导人员中。这主要是因为客观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人都逐渐富起来了。而这些“吃皇粮”的工薪阶层靠工薪收入很难富起来,所以心理上就有点不平衡。据说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不愿意“当官”,而愿意“下海”,原因便在于此。
  实行监督与激励并举的方针,即在上述强化监督和加大整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以消除这类客观因素的负面影响。一般地说大体有这么几个基本方面:一是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追究产生用人腐败现象的根源和有关上级领导的责任;二是从实际条件出发提高他们的工薪待遇,尽可能使他们的平均收入接近或不低于全社会各阶层的平均收入;三是弘扬正气,从精神到物质奖励和表彰那些在反腐倡廉斗争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模范人物。总之要激励与监督并举,该监督的一定要严格到位,该激励的一定要形成氛围,从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从源头产生腐败的“土壤”。当然,同时也要防止从一种倾向走向另一种倾向,如果为了使激励形成氛围,导致在领导层中出现一个“官僚贵族”阶层,那就又走到邪路上去了!所以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门领导艺术,虽然做好不容易,但一定要做好,这也是对有关领导者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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