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人打我一个,已经构成轻伤,但是警察来录口供的时候,说必须认定一两个人,负

七个人打我一个,已经构成轻伤,那七个人都已经在派出所备案了,警察来录口供的时候,问我他们几个人打我?我说七个,都谁?我说不知道,当时他们一拥而上,没看清楚。但是警察说必须认定一两个人动手打我,否则没法立案划分责任,还举例说三个人把一个人打死了,由于没有查到谁先动手到最后这三个人都无法判刑?请问我必须说出一两个吗,合适我问的想不起来了

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伤害,区分不清具体谁的责任,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来承担法律责任。

另,《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八条 【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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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要追究那几个人的“刑事责任”的,则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谁造成什么损伤,才能对各个人分别定罪,但公安机关自己也有义务去侦查,而不能仅仅靠你提供证据。

退一步讲,即使最后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定性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应当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对各人同时进行治安处罚(拘留和罚款),不需要具体区分各人导致哪里的伤害。当然,如果有主使人的,则另当别论。

同时,不管以上情况怎样处理,你也可以另外循“民事途径”,自己另外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全部人或其中任何一或多个人连带承担所有损失费用(包括健康权益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损失费、精神损害、伤残补助费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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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7
七个人打我一个,已经构成轻伤,但是警察来录口供的时候,说必须认定一两个人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伤害案件,要有具体行为的实施人;
二、首先被害人要指认出行为人;
三、被告人的供认;
四、旁证,包括证人、监控等;
五、民赔偿部分,如你指认是他们所为,可以由它们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伤害案件,无证据证明是某一行为人所为,不能认定某一人或全部构成犯罪的。追问

七个人都打了,必须认定一个人吗

追答

伤害罪要查证具体造成伤害的人。

追问

抓住的七个人,没人承认谁先动手,七个人不能一块定罪吗

追答

没有证据不可以的,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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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27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建议及时报警,同时你们要做法医鉴定,若是轻伤或以上,对方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们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是三年以下
若是轻伤以下,你们只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等费用或要求将对方行政拘留,对方不用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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