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确权时测量的耕地面积超过了二轮承包时耕地登记的面积。那么,这些“多出来的土地”归谁,该怎么处理?

首先来分析一下:多出的土地来自何处?

算算时间,二轮承包是在97、98年前后,距今已有约20年。当时测量耕地面积的技术相对落后,很多地方都是拉着皮尺,估摸一下大概;另外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地方在地貌地形上发生变化。这次土地确权,技术先进,精确度高,确定耕地“四至”可以精确到厘米。结果就是原来粗线条测量的隐形面积被显现出来,即实际的耕种面积多余二轮承包登记的面积。

除了当初测量技术落后问题造成面积不准,现实中有些地方农户的耕地面积增加是由于自己开荒得来的;还有的是当时登记出现谬误。

“多出的土地”来源不同,本身的性质便存在差别,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

因当时测量技术落后造成耕地实际面积超出登记数值的情况,处理方式:以江苏省武进区为例,按实际面积确权颁证,确权证书上注明两次测量的面积。如果地块是种粮的,国家的粮食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

因个人开荒造成面积超出的情况,处理方式:未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个人私自开垦的“四荒地”是不予确权的。以安徽省滁州市为例,当地对于农民开垦出的河滩、荒地并不予确权发证,实际操作中依然由开垦的农民继续耕作。

因当初面积上报存在谬误造成面积超出的情况,处理方式:如果面积出入不大,一般来说根据事实说明情况,依照实际面积依法确权颁证,登记时需要将前后两次的耕地面积都标注清楚。如果面积出入较大,要反复审核,之后在村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确权登记。

综上,如果此次确权工作中,自家耕地的实测面积大于原来二轮承包时候的面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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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4
土地确权之后,不属于村民个人使用的土地,将收归村有,也就是国家所有。
第2个回答  2020-05-15
“多出来的土地”是需要经过国土局等相关部分进行协商确定的,可以向法院等部门申请调查。
第3个回答  2020-05-14
多出来的土地肯定不会分给个人的,是归集体管理。基本上都是由各村内部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政府统一进行经营管理的。
第4个回答  2020-05-14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简称为确权。土地确权并不是重新分地。目前我国正处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期间,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内(除特殊情况),发包方不得调整或收回承包地,所以不能补给没有土地的人。
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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