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什么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当判决下来之后,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可以提出申请再审。当事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再审。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也就是说,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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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4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也是六个月。刑事案件的申诉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但如果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予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两年申诉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2个回答  2019-08-1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分别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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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03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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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2-06
自接到生效判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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