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至2005年在税务部门干临时工,无劳动合同,辞退时才补偿2千元合理吗?

92年至2005年在税务部门干临时工,无签订合同,辞退时才补偿2千元钱合理吗?

临时工是通俗的说法,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在于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属于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从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到一年之内二倍工资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以上以上福利都不能享受。
注意:劳动关系和是否有编制无关,而是从三性去判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16
不合理。
你首先要能够证明你真的在这里干了这么久。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很难获得更多赔偿。因为是临时工,所以单位肯定都是有后手的。只要你的证据充足,不是你说说的证据是书面的,比如从92年到2005年的上班打卡记录或者工资条等等,当这些证据链成立后,你可以以此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反应,要求该单位与你补偿合同,补缴社保,支付工作期间2倍工资的经济赔偿。如果这些证据你无法收集整理出来,则很难胜诉。当然了,你也可以联系当地的专业律师帮你取证维权。
第2个回答  2020-01-16
因为是政府机关,不能享受劳动合同法的条款
第3个回答  2020-01-16
属于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从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到一年之内二倍工资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以上以上福利都不能享受。
注意:劳动关系和是否有编制无关,而是从三性去判断。
第4个回答  2020-01-16
是有点少。但这又有什么办法呀?临时工能给你点也就行了,知足常乐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