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一回事呢?感觉不是一回事 但是主要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先进技术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一回事呢?感觉不是一回事 但是主要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在税务统筹上来说 两种称号是不是可以并存?如果不可以,那么那种更有利些?

当然不是同一回事,很多政策都不一样.举例说,高新技术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何不同?
根据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国务院规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 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50%的税率征收。如果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国税发[1994] 151号文件,可以从获利年度起先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税率按15%征收。先进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八款及国税发[1991] 165号文件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目前国家没有对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出台免征额上调的税收政策。

参考资料:http://www.xucpa.net/Article/Print.asp?ArticleID=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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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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