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办理方法:
1、申请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通证及个人旅游签证(建议出行前1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符合异地办理通行证条件者建议提前25个工作日办理)。
2、办理证件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同时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如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列数的工作单位职员,须出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请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拍摄的照相馆拍照。
5、办理好通行证请于指定日期内交至为您办理入台证的旅行社,以便后续操作。
6、申请人携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事项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和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可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代办代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办理。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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