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怎么区分的

如题所述

【法律解析】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做出明确的区分标准。通常,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分依据包括:
1. 户籍性质:持有农业户口者被视为农村居民,而持非农业户口者则被视为城镇居民。
2. 居住地:居住于镇区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的居民通常被视为城镇居民,其他居民则被视为农村居民。
上述两种方法中,第一种基于户籍性质的区分较为直观且易于操作,符合我国公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认知习惯,因而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相比之下,第二种方法由于涉及区域范围界定和居民流动性问题,应用较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区,而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担任户口登记机关。对于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对于分散居住的户口,户口登记机关则直接办理登记。对于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而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登记。合作社以外的回乡落户者,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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