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一般情况下不太会出现。你看一下定损单内是否有出现自付费用,例如轮胎,刹车片等材料。因为这些材料在行驶过程中是会产生损耗的,所以一般碰撞后,保险公司定损都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一部分自负比例。
如果确实没有以上情况,我们去4S店给出的维修报价,比保险公司定损员给出的报价差别较大,我们唯一的办法是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来4S店重新定损,让定损员和4S店的维修部来沟通出双方互相认可的价格。
最后,这边建议题主,最好咱们去保险公司推荐送修的4S店或者修理厂,基本上不会出现题主说的问题,车主直接把车开过去,修好直接开走,剩下的由保险公司直接与4S店结算。题主说的4S店与保险公司扯皮,那应该不是保险公司推荐送修的店了。
最后一步就是诉讼了,一般维修费用比较少的情况我也不建议请律师,毕竟咱们这点维修费还不够请律师的,可以花少量钱找个律师说明情况,请他写个诉状,准备好维修清单和修理费发票等必要证据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立案以后就是法院正常流程处理了。

那么交通事故后,车损定价的原则是什么呢?根据《交通事故车辆及财务损失价格鉴证评估技术规范》:
以修为主,更换为辅原则。车辆的维修损失是指恢复车辆原有功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价格鉴证评估过程中,在不影响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应以修复为主,对于复合更换条件的应更换。
质量对等原则。经鉴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与原配件质量对等,即原来使用的进口配件应按进口配件的价格评估损失,原来使用的国产配件应按国产配件的价格评估损失。
3. 相关性原则。事故车辆因维修过程中维修工艺需要,需对未损坏配件进行拆装的,在评估过程中要考虑此项因素对价格鉴证评估结论的影响。
4.保障安全原则。指修复后车辆能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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