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定从3月1号起不能用个人卡收款

如题所述

3月1日起,微信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将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且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主要由于近几年频发“跑分”、“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同时,个人账户并不计入商户经营资金,税务方面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不再具备打印功能。如有扫码收款需要,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
拓展资料:
1.其实核心点:限制个人远程二维码收款,个人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也就是不能经营性质,这个又如何界定呢?其实已经有媒体已经报道了央行的回应:
央行有关部门公开回应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这一说法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具体来说,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用手机支付,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付款,支付过程没有任何变化,不受任何影响。
2.对于我们个人用户而言,我们使用的日常手机扫码没有多少影响,支付过程也不会有什么变化,但是更多是针对新使用二维码的用户,那就需要转成商用收款码。这样对于支付宝用户来说也是有安全保障的,对于自己来说也是有保障的!
3.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也就是我们常遇到的“小微商户”,如果之前就已经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也不受任何影响;但如果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也就是《通知》中所说的“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收款,因为安全性较低,容易被违法行为利用,则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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