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的标准和金额
各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和金额都不统一,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1100元;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60元。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线城市每人每月980元,二线城市每人每月865元,三线城市每人每月756元,四线城市城镇每人每月702元。
扩展材料
各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都不统一。以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为参考,其余各地查看当地民政局官网政策。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82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测算、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经征求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
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
二、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以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
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精神,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2019年春节前顺利完成本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8日
费用依据:
http://mzj.beijing.gov.cn/news/root/zcjd/2019-01/129239.shtml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二、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
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四、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2018年相比保持不变。
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费用依据:
http://mzj.sh.gov.cn/gb/shmzj/node8/n2579/u1ai46727.html 广东省《2019年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2019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部署,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61.25元/人/月、56.25元/人/月;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40.25元/人/月、28.25元/人/月(详见附表)。
《通知》要求,各地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各地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订和发布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各地要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行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低保政策准确、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政策标准有效落实。
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9.8万人,其中城镇16.3万人,农村12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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