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微伤判刑如下:
1、如果参与人数为三人以内的打架斗殴事件,受伤人员的伤情为轻微伤,行为人不构成刑事犯罪;
2、如果参与人数为三人以上,在车站、商场等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不论是否有人员受伤以及伤情级别大小,积极参与斗殴的双方都涉嫌聚众斗殴罪,将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犯聚众斗殴罪的,根据情节不同将被判处3年以下或者3至10年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治安处罚如下: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
(2)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轻微伤鉴定标准是:
1、颅脑、脊髓损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 0c㎡以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损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3、听器听力损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4、视器视力损伤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5、颈部损伤
(1)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2)颈部擦伤面积4. 0c㎡以上。
(3)颈部挫伤面积2. 0c㎡以上。
(4)颈部划伤长度5. 0cm以上。
6、胸部损伤
(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2)女性乳房擦挫伤。
7、腹部损伤
外伤性血尿。
8、盆部及会阴损伤
(1)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2)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
(3)阴囊皮肤挫伤。
(4)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5)外伤性先兆流产。
9、脊柱四肢损伤
(1)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3)骨挫伤。
(4)足骨骨折。
(5)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尾椎脱位。
10、手损伤
(1)手擦伤面积10. 0c㎡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以上。
(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11、体表损伤
(1)擦伤面积20. 0c㎡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 0c㎡以上。
(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咬伤致皮肤破损。
12、其他损伤
(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2)面部I。烧烫伤面积10. 0c㎡以上;浅II。烧烫伤。
(3)颈部I。烧烫伤面积15. 0c㎡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以上。
(4)体表I。烧烫伤面积20. 0c㎡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以上;深II。烧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