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禁放烟花最早哪一年

如题所述

2016年。

郑州市市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时代。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河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燃放区域,郑州规定: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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