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凡是参加镇级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必须同时参加区级大病社会统筹。其目的是在病人发生大病时除了可得到镇级的医疗补偿外,还可以得到区级大病社会统筹的补偿。在实际操作中,镇级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解决 1万元以下的补偿,有条件的镇对 1万元以上部分也进行分段补偿,封顶根据各镇的经济情况而定,少的在 5000元,多的在 3万元。区级大病社会统筹,对 1万元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封顶 2万元,对特困群体还进行医疗救助,尽可能地加大抗风险的力度,缓解和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风险的产生。按照现在大病社会统筹的运作,农民在发生大病后,区、镇两级医疗保险最高可以得到 5万元的补偿,最高补偿数额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数额基本相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区级大病社会统筹基金从刚成立时的 9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 370万元 /年,补偿比例从当初的 20%提高到现在的 10001~ 20000元补偿 55%, 20001~ 30000元补偿 60%, 30001元以上补偿 65%。使得那些得了大病的病人真正得到了医疗保险的保障,体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优越性。 2002年全区合作医疗保险共补偿了 3636.96万元,其中镇级补偿 3356.96万元,区级大病风险基金补偿 289万元,最高的病人医疗费用一年补偿到了 126500元。
参见: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5134953.html一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