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如题所述

公众责任险的责任免除,都是较为常规的责任免除条款,各家保险公司不尽相同,举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七)火灾、爆炸、烟熏;

(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

(十)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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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在此

限;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八)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九)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

(十)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十二)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或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十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四)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十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0-27
公众责任险只赔偿 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贴一个“业主无忧”官网上平安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于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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