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怎样在海事网站上查看任职资历

如题所述

一、2013年4月1日起,海事局正式使用船舶船员业务协同管理:
以船舶、船员数据库为基础,以船舶动态为主线,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船舶船员业务信息共享、船舶配员自动核查、船员任职资质自动校验、船员资历自动采集和船员动态实时监控,有效解决船舶配员不足、船员假证、人证不符、假资历等问题,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航运市场公平有序,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二、资历报备要求
1、自2013年4月1日零时起,所有进出港中国籍海船在第一次办理进出港手续时,应携带在船中国籍船员(持适任证或见习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集中办理一次船员任职登记,完成在船船员信息的初始化。
2、4月1日仍在境外的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持证船员,由派出机构在4月15日前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中的“船员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4月1日后的在船信息报备登记手续。
3、自2013年4月1日起,已办理过船员任职登记的船舶发生船员变更时,应携带解职下船和新上船任职船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开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办理船员解职和变更登记。
4、对于在境外上船任职和解职下船的中国籍持适任证船员和见习船员,船员派出机构应在船员上(下)船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的“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派遣信息的报备工作;外派海员按现行要求报备派遣信息。
5、船员任解职登记信息和派遣信息报备数据将成为船员资历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及时办理船员任解职变更登记手续,未经信息采集的船员请尽快到海事部门设置的船员信息采集点完成船员基本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正常任职和资历计算。
三、4月1-15日数据补录要求
n中国船员在船初始化
n船在国内,到现场刷卡
n船在国外,分段补全资历
n4月1日前的资历通过服务资历补报
n4月1日之后的资历可通过派遣信息报备补报
4月1日前的资历

船在国内

任解职申报
上船、下船
任何时间均可申报

船在国外
任解职申报
上船、下船
任何时间均可申报

4月1日之后的资历

现场刷卡
上下船从4月1日起

派遣信息报备
仍在船上的,报4月1日上船

派遣信息已报备上船的

国际航行的五星旗船舶在国内港口现场刷卡下船
派遣信息报备正常下船

四、过渡期间要求
1、2013年4月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派遣信息报备在4月1日到4月15日期间确报时间范围有所宽松:2013年4月1日, 可报备的是2013年3月25日上船的资历(前推5工作日),2013年4月6日到2013年4月15日,最早仍可报备2013年4月1日的上船信息。2013年4月16日,可报备2013年4月9日的资历(5工作日前)。
2、目前船员服务簿上的船长签字的资历信息仍然按原要求执行,与系统中的数据要求大体一致。
3、2013年4月1日前船员考试发证使用的任解职资历,仍然使用业务报备-船员任解职信息功能向海事局提交电子化数据,以方便申报系统进行资格校验。该功能中解职日期最晚只能选择2013年3月31日。
4、如果船员的一段资历恰好发生在2013年3月1日至5月1日之间。此类情况需将资历拆分为两段,3月1日至3月31日的资历通过船员任解职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报备,4月1日至5月1日的资历只能通过派遣信息报备功能申报或在下船时从签证点进行下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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