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中发现法官偏向被告,在宣判前能要求法官回避吗

如题所述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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