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执行国家、省、市的水务政策和法规,确保本地水务工作的合规性。
2. 制定并执行水务发展规划,审批涉及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和防洪的县域建设项目。
3. 统一管理水资源,制定中长期供求计划,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监管凿井队伍资质,并发布水资源相关数据。
4. 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约用水规范,监督相关工作执行。
5. 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应急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6. 管理供水行业,审核供水企业资质,确保水质、水量和水压标准,保障饮用水安全。
7. 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监督排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许可审批。
8. 主导江河、水库等水域的开发、保护与整治,确保水域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9. 制定和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监测水质和排污,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治理措施。
10. 执行水务监察和执法工作,处理水事纠纷,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11. 协助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水利技术和质量标准,协调城市建设中的水利设施配套工作。
12. 管理水务及供排水工程行业,监督技术质量和工程实施。
13. 推动水务系统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协调对外合作事宜。
14. 指导农村水务,包括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参与水源性地方病防治和农村改水工作。
15. 主导水土保持工作,制定规划,监测并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16. 收缴相关水务规费,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指导行业多种经营,并提供经济调节建议。
17.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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