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有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在恋爱期间,如果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日常交往范围内的财物,如礼品和消费性支出,这些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一旦恋爱关系结束,赠予方要求返还这些财物的请求,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
2、恋爱期间,如果一方或其亲属为了双方结婚而赠予对方较大价值的财物,这些赠予通常被视为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恋爱关系破裂且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予方要求返还这些财物,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予财物,如果配偶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会支持。但如果这些财物属于赠予方的个人财产,其配偶要求返还的请求通常不会被支持。
4、如果已婚者未告知其恋爱关系并赠予财物,赠予方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予并返还财物,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5、关于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如果符合以下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6、在同居期间,双方基于共同行为取得的财产,双方都享有权利。如果当事人要求分割这些财产,法院通常会支持。
7、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以曾同居为由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或所谓青春损失费,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8、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果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因此受伤等情况,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9、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以怀孕生子或终止妊娠为由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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