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硕士

如题所述

1. 顶尖型人才(A类)涵盖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还包括其他经过认定的相当于这些层次的人才。
2. 领军型人才(B类)包括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级别的人才;以及其他经过认定的相当于这些层次的人才等。
3. 拔尖型人才(C类)指其他经过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 骨干型人才(D类)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接聘请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级别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以及其他经过认定的相当于这些层次的人才等。
5. 储备型人才(E类)包括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并能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可视同为引进。
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订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并报给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如下: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包括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 具有本科学历(包括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3.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等人员,在符合年龄和相关要求的条件下,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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