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商业模式:
在外包模式下,灵活用工产业角色方包括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外包员工。用人单位帮助用工单位实现用工的招聘和管理,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围绕工作内容开展考核与交付。从盈利模式来看,用人单位的收入主要来自B端用工单位支付的服务费。服务费可拆分为:1)直接按用人数量收取。在人员成本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服务费。2)按项目收取。按照外包项目的执行周期、难度、体量等维度收取费用,但最终都会按照业务体量折合到用人数量中。用工企业对外包员工拥有使用权,但不具有归属权。使用权和归属权分离使用工单位降低用工管理的隐性成本,降低风险,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提升用工单位的劳动效率。
灵活用工有六种形式:
1、劳务派遣:由人力资源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笔服务费用。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岗位外包:用人单位将特定岗位的人力资源工作和其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职责交由人力资源机构来完成,如员工的招募、培训、离职管理,在职管理,人员替补、绩效管理等。
4、业务外包:企业将一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者辅助性的功能或业务外包给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并支付报酬。
5、共享用工:用工单位之间达成协议后,由员工富余企业将劳动者集体安排至缺工企业工作,不是劳动者个人行为,更类似于企业之间的借调行为。
6、退休返聘:劳动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契约继续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