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办理房产证

如题所述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的不同类别
业主购买的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分为抵押贷款
业主自己处理房产证的详细流程。在使用银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强制参与住宅抵押贷款合同"要求开发商帮忙收取房产证"、"需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条款,这种情况很难自己处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处理房地产证明,在做出选择之前,请务必忘记看看住所抵押贷款贷款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
此外,在一些地方法律法规中,房屋管理机构和土地管理机构不处理购房者的个人事务。此时此刻,你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的基本要求
若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还清,则可自行处理,处理一般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初始注册"即完结"大确权"。开发商处理"初始注册"您需要提前办理房产证,必须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求提供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报送房屋地址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始注册"所需时间约为20-60天,因此在收房人居住两三个月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初始注册情况,也可以到当地房地产销售信息网站查询《购房合同》"初始注册"预约时限,尤其是开发商"初始注册"处理后的后期和后期"及时通知责任"明确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步:向管理机构收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请求表》。这个填好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时候开发商手里会有现成的盖章表格,只需要向开发商收集填写即可,省去了跑步的痛苦。注意事项:可以提前问开发商房产证应该处理在哪里,然后直接问这部分,避免误入歧途。如果你想申请两个证书,你可能要跑两个部分,得到两个不同的请求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向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要求并收取测绘图;第二种是直接带身份证到开发商处收取,比较简单;第三种是向注册部分要求测绘房屋面积,这是罕见的。现在注册部分通常是基于现有的测绘来填写房地产证上的面积。由于图纸表是确定房屋面积的重要依据,
办理个人房产证的中期流程
第一步:填写表格后,填写表格。
第二步:修理基金,纳税。支付方式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员工询问,由房地产地址区的社区收取。一些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表公众修理基金。目前,金融收集仍由银行取。请保留支付凭证。这两笔钱的支付凭证是处理房地产证书的必要文件。一旦房地产证书丢失,它将影响您
第三步:提交要求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请求表;(2) (合同)(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房屋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48共同提交的共同协议99)银行提前提交的贷款
注意事项:不同的详细要求,请务必提前询问当地机构必须保存管理机构给出的通知,并根据上述时间收到房地产通知
第四步:按规定收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 费用成本事项:仔细记录房产证。
办理个人房产证的其他事项
第一步:办理典当登记。一些贷款银行承诺自己办理房产证,不扣押房产证,必须办理典当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办理这个手续。
需求提交包括:(1)房屋拥有权证书的书面要求;(2)国有 ;3)借贷(4)合同;
一般这个可以和收取房产证一起处理,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手续,不同于当地的细节。请提前询问
第二步: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扣押。如果《贷款合同》约定,将房产证交给贷款银行扣押。如果你需要扣押,你可以按理说。如果你做了第八次,你就不用把房产证交给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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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7

房产办理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2)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灭失注销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5、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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