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有80个平方的房屋所有权,她分别赠予了三个子女分别20个平方,她自己保留20个平方。现在房屋拆迁。拆迁办只认80个平方的所有权有效,不认3个子女的共有权。请问共有权在房屋拆迁的时候难道没有任何意义?现在拆迁办表示只赔付3套房屋。但是我们母女加起一共4人。这样不认房屋共有权是否合法?
补充:房屋是砖混结构,隶属成都市。2.5环附近
请给有效答案。谢谢。
有房屋共有权证,红色壳壳,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发证的。
房屋所有权持证人是我妈妈的名字
房屋共有权人是我的名字
户口本上4个人。我妈跟我们三
我们3姐妹都有一个单独的共有权证书。每个证书上是我们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