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中所有权与共有权疑问,在线等。

我妈有80个平方的房屋所有权,她分别赠予了三个子女分别20个平方,她自己保留20个平方。现在房屋拆迁。拆迁办只认80个平方的所有权有效,不认3个子女的共有权。请问共有权在房屋拆迁的时候难道没有任何意义?现在拆迁办表示只赔付3套房屋。但是我们母女加起一共4人。这样不认房屋共有权是否合法?
补充:房屋是砖混结构,隶属成都市。2.5环附近

请给有效答案。谢谢。
有房屋共有权证,红色壳壳,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发证的。
房屋所有权持证人是我妈妈的名字
房屋共有权人是我的名字

户口本上4个人。我妈跟我们三
我们3姐妹都有一个单独的共有权证书。每个证书上是我们自己的名字。

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你妈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一套房屋,不能分割登记,所以,这套房屋应该只是你妈妈一人的。你姐妹三人如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则你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共有权人,只是你妈妈作为立百年后遗嘱的一个证据而已。
因此,你们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房产共有权。在拆迁过程中,按照拆迁赔偿“等价”原则,可以与拆迁人协商,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拆迁人通情,可能按你们的意思调换几套小户型房子给你们,然后你们补齐面积差价,但如果拆迁人不同意这种分套的做法,则也没办法。

现在是和谐社会,国家在拆迁过程中都讲求和谐人性,社会稳定,你们可以尽可能的与拆迁人协商。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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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有权证就好办多了。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意思是说,有了共有权,你家这四人都相当于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你们有证的所有人,拆迁人应本着和谐、高效、共赢的原则与你们妥善协商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人必须无条件承认你们的共有权。
但是你所说的要赔几套房子的要求,拆迁人是否支持就不一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将一套房子拆分成几套小户型进行赔偿。这些都是协商的结果。

还有一点你要晓得,城市房屋拆迁,即房地产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拆迁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强拆行政裁决申请,或向法院提出强拆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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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3
拥有房屋使用权 那么这个使用权赠与是否去相关的单位登记了?一般有使用权的房子其产权都是单位的(也就是所谓的公房),这个公房一般都是单位分给职工的,所以单位应该有等级,如果只是你们内部协议而没有去单位登记那么单位宅前只认您母亲是很正常的。
使用权我未听说过共有,如果未做登记或者产权人不同意的话你们怎么协议都没有用。

既然拆迁办承认80平米有效那就很好啊,拆迁是按面积算补偿,给你们80平米的补偿你们家里4个人平分不就可以了?难道80平米之外还单独对使用权人有补偿吗????

你先咨询你们拆迁办是具体补偿办法 各地不一样 但是一般都是按拆迁面积算的,好多地方已经不按人头补偿了,即便是按人头也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所以不明白你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的共有权是法律承认的,但是产权房拆迁也是按面积算的,只是把拆迁补偿分别给房产证上的人。你们家的情况可能是使用权人单位等级的就是您母亲,所以把钱给您母亲,你们家自己再内部分钱吧。。。。
第2个回答  2009-08-03
1.赠予的手续是怎么办理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有没有加共有人进去?共有人各得多少?
3.户口本上有几人?
第3个回答  2020-09-09
被征收人与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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