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托亲戚帮我把书带出来,可是他晕机太累了,有包东西忘记拿了。可能是落在飞机上了,也可能是转机时落在机场了……我该怎么办啊? 如果打电话到航空公司请他们查询一下可以吗?那我该怎么告诉他们这些呢? 急,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 谢谢!
可是我不知道怎样才能联系上他/她啊……
说来惭愧,她在飞机高铁上丢东西的次数领先全国……
你可以先找到航空公司的热线电话,然后在询问相关的部门电话进行咨询,会有两个结果:
1、如果是乘务员发现了,一般都会交给地服,地服会交给机场失物招领处,你上机场的官网找找客服电话打过去问就行了。
2、如果乘务员清仓时没有发现,可能会被清洁队发现,规定上他们也应该上交机场失物招领,但实际上就难说了。
你还可以报警,可凭报案记录、机票。依据《民航法》第125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到机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1995年10月30日经审议通过,自1996年3月1日实施。当前版本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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