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个"公共利益"是"人"说了算么?地方规划算是公共利益吧?比如把道路规划在"某些人"家里?像隋唐大运河一样?
这个"法律规定"包括地方法律文件么?还是被盖过人民大会章的法律文件?地方法律文件颁布的流程是不是很简单?
"征收"的意思就是不需要补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比如开发经济区或者廉租房?
征用的补偿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文的?是土地涨价之前的评估还是涨价之后的评估.如果评估征用后的第二天新文件下发土地变得很值钱了这个利益该怎么分配?比如征用的时候240元每亩招标的时候18.2万每亩.中间的差额归谁?地方政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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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只是不可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句话的具体实现方式和细节由其他的法律规定,宪法里没有详细提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指法律予以保护的私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法律体现。资产阶级宪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扩展资料:
18、19世纪,财产权被资产阶级视为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20世纪以后,财产权的观念发生变化,财产权由天赋人权变为社会职务。
因此,宪法和法律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还规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繁荣,也可对财产权给以一定限制,必要时还可以在正当的补偿下收归国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基本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一,你所说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二,宪法138条中,只有《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三,“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性。
2,它体现的是法制性。
3,它体现的是强制性。
四,《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它体现的是其它财产权利保护的同等性.
2,它体现的是其它财产权利保护的普遍性。
3,它体现的是其它财产权利保护的适用性.
综上所述,我国宪法不可能做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