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小型的有限公司,欠别家公司的少量货款(8万元),07年被告上法院,我公司答应2年内还清。但由于三角债和遭遇世界经济危机,公司经营不景气,面临倒闭。尽管这样,2年内公司仍然主动还款了4万多元,还欠债主公司3.8万元。现还款期限已到,债主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未做告知的情况下,以要求我公司法人代表到法院了解情况为名,将公司法人代表叫到法院,马上就要求还钱。我公司法人代表解释目前公司困难,马上还清有困难,现在公司的员工都全部解散了,还欠部分员工的工资。并说明公司一直在履行还款义务,今年4月还还了一些;并申请再宽限一段日子,公司想办法去筹钱,并表示公司实在还不上可以以公司的财产抵账。但法院不听任何解释,在法人代表未做任何妨碍司法工作的情况下,未告知根据那部法律哪条法规就将法人代表立即司法拘留,并要求其亲属拿钱放人。亲属质疑执法程序不对,法官称可以先拘留人,再查封执行财产。
我们要问:
1:根据以上所述的情况,法院不先执行公司财产,而是通过拘留法人代表的方法来逼迫正在履行还债义务的公司还钱的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如有依据,依据是什么?
2: 法官的说法是否正确?(公司未有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未申请破产)
3: 法院可以叫公司法人代表的亲属拿钱放人吗?
4: 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
5: 公司该怎么办? 被拘留者的亲属该怎么办?
急需法律援助!
像我公司这种情况的法院强制执行都是先拘留人,再查处财产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