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

我们公司下属的餐饮部门及清洁部门分别成立了公司,(员工之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新公司要求员工与新公司签字劳动合同,很多员工不能理解,现人事部想出一份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大致内容以下:新公司与原公司的薪资待遇完全不变、公司为了更好发展才将部门注册成公司、且要规定一定期限内签完,这里面的具体内容该怎样写才能让员工真正理解且签订劳动合同,请大家帮忙,谢谢!
如果公司在不愿意续工龄的情况下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呢?还有想问一下,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终止不再续签,是不是要给经济赔偿金?
如果员工不与新公司签定合同公司该怎么办?请大家支招

  通 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我公司于X年X月X日X时在X地与未签劳动合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时到达,如无故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视同放弃工作,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与职工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xxxxxx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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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首先,如果新公司想要接受职工,就最好在协议中不要涉及老公司的问题。

第二,新公司事先起草好劳动合同给职工看,让职工认识到待遇不会发生变化。

第三,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没有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9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规定,请员工在规定时限内与新单位签订合同。除薪资待遇不变外,合同中主要规定加1条“原有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3个回答  2019-06-24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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