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省级二级公路与房屋距离是1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
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公共运输时,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申请,或者由有关方面申请,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划为省道、县道或者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