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三者有什么联系?

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三者有什么联系?谁起主导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规划的关系如下:
  1、国土规划是为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国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勾划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蓝图,进行生产力和人口、城镇的总体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国土规划是综合程度更高的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之一。国土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
  2、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对城市、村庄和集镇各项建设和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村镇发展的蓝图,是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城市、村镇所在地区的整个区域,包括城市、村镇用地在内的全部土地作出的统筹安排。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关系。两个规划应当协调,主要是城市、村镇用地规划和发展方向的协调。在协调的基础上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镇用地规模。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用地规模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修改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使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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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6
国土规划就是这块土地是什么性质,能做什么;城市规划就是在土地上能做多少,比如是盖房子的地,能盖多少栋房子;土地总体规划就是土地怎么分配,多少盖房子,多少种地,不规定具体的地块性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15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土资发[2003]36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精神,现就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查处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条件和要求

(一)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违法用地处理意见》(冀国土资[2005]17号)规定,对违法用地依法进行处理。

(三)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按照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并按当前的规定收取相关税费。

(四)属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时应当使用当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或者实行土地置换。

(五)属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时必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补充耕地。

二、报批材料

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除按正常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外,还必须附具下列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依法处以没收、罚款的,要附具没收、罚款收据;

(三)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要附具行政处分决定书;

(四)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要附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材料。

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应当提供设区市政府的确认意见。

使用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的,应当提交省厅下达的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在“一书四方案”封面标题下注明“指标折抵项目”。

进行土地置换的,要附具以下材料:

(一)市或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置换的请示;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三)原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权属资料;

(四)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要同时报送市或县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市或县国土资源局与原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退地协议书;

(五)拟置换的建设用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六)拟复垦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七)拟复垦建设用地的分幅土地利用规划图。

三、审批程序

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按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组卷上报,同时在审批用地卷中注明“补办手续”字样,统一由政务大厅受理,实行网上审批。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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