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已经过户18年,父母能收回吗?

如题所述

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已经过户18年,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的,父母能够撤销赠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扩展资料: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

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

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

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度百科——赠与 (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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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过户完了,你就放弃了房产权,房产权等于给了儿子,您和房子没有了任何关系!~~
你目前想收回房产,可能是儿子对您不孝顺,才起的想法,所以你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即儿子对您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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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06
房子没有过户的话房子的所有权还不是你的,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但由于你母亲过世了,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你父亲是无权收回整套房子的,因为你有房子的继承权,当然只有四分之一(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话)。所以,如果你父亲要收回整套房子,你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1、一般情形下,赠与合同赠与人在有任意撤销权,即他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也有例外,比如履行完毕后,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但例外的例外是:赠与合同有公益或类似性质的,一旦签订赠与合同,不得再撤销。
2、赠与人履行完毕合同后,受赠人有完全的物权,可任意处分其所有权,即把你名字写在房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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