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年8月份的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有几个问题搞不清楚。1、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教育考试科目见教育部门考试公告。" 教育入学考试--指的是不是相关院校还要组织考试,跟高考一样?是不是说行政和申论考完了,还要高考一样再考一次?2、录取后是不是一样要交学费?交的话交多少?读几年毕业?3、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读书的时间算在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