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中介手里租了一套房子,是比较便宜的。租到今年年底,结果房东因为有事要收回房子,假如我们重新找房子的话,会比这个房子贵,所以我们不想搬走,想等合同到期后搬走。行不行?他们找我们协调,我们提出除合同违约金外我们还要赔偿金,因为找这个房子我们花了1千多的中介费,还有搬家费,还有租别的房子比这套贵,我们提出补给我们合同期剩余几个月的租金差价。假如不满足这些条件我们不会搬走的。请问法律会保护我们吗? 我们其实不想要赔偿,只是不想走,不想搬家。我们有权强行继续住到合同期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