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些生意事情,别人上门到我家, 故意和我发生口角,我妈妈不服和她理论,最后她动手未拿凶器扑到我妈妈身上和我妈妈扭打起来,最后她被鉴定出轻伤我妈确是轻微伤,她现在告我妈妈,但是我们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实际上她是自己和我妈妈扭打的时候撞到柜子上的并且我们后来看到她眼睛其实没什么事情),但是公安局说要求重新鉴定前提是先拘留,在才可以重新鉴定!我想请教各位高手帮忙,出个主意和并有相关法律依据。(请您帮下我这心痛妈妈却不能代为身受的儿子吧)在此我跪谢您了!
她没拿凶器!就是我妈妈和她扭打起来了!不然她怎么会受伤 ,但是受的伤不是我妈妈直接打伤的,是 扭打过程中她自己撞上柜子造成的 不过谢谢 你们哈 请 问能够说详细点吗? 赤子之心 跪谢你们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