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发生口角,然后打了起来,最后两人没有受伤,然后其中一人因为派出所里有熟人,所以将另一人抓进去了,那个人说自己受伤了派出所说要2000元才能将另一人放出否则就送往拘留所,但她自己却没有做法医鉴定,于是另一人被关了24小时后,交了2000元才出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无证据能把另一人送往拘留所吗?如果不能,交了钱的人能否以诈骗起诉对方
不能的,没有证据二十四小时后就需要释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扩展资料
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案例:
2018年9月7日晚20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长河街道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陈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户)、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与杨某(女,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
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施某华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伊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也已基本查清,但危害后果还需要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然后才能做出相应处罚。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幅度要考虑全案的情况,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目前,杨某还在医院观察治疗,伤害后果尚不明确,警方将在鉴定伤情程度后依法及时对陈某伊作出处理决定。
杨某在微博展示的是医院的《围产监护检查申请单》,而非该医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该证据可以作为鉴定的材料,而不能作为认定其伤害程度的依据。
现在,杨某已经提出伤情鉴定申请,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
根据调查掌握到的证据材料,该案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需要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判断案件性质。若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且与陈某伊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依法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理。
公安机关还未对陈某伊做出处罚,派出所传唤其接受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什么没有处罚涉事网红?杭州公安回应遛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