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被告知通过了,但是不想立即答应去上班,想考虑一下再去,怎么办?

面试被告知通过了,但是不想立即答应去上班,想考虑一下再去,怎么办?

你可以告知对方自己手头上还有一些事情和手续没有处理完,请他给予一段时间,但是自己也不能拖得太久。还有一种就是可以先上班去感受一下,如果不适合再择机退出。总之选择要慎重,既不要把自己困在一个不愿意的地方,也要尊重单位,尊重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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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3
你可以告知对方自己手头上还有一些事情和手续没有处理完,请他给予一段时间,但是自己也不能拖得太久。

从面试到接到一般3-7个工作日会收到通知。

1.首先,企业在结束面试后,会将所有候选人从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稳定性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评估对比,择优而选。

2.其次,选中候选人之后,还要结合候选人期望薪资,市场待遇,公司目前薪资水平,为候选人定薪,有些公司还会提前制定好试用期考核方案。

3.薪资定好之后,公司内部会走签字流程,确定各个相关部门领导的同意。

结合起来,一共大概需要3-7个工作日的时间,主要也看人才在面试该岗位的人才中的顺序,如果是最后一个,等的时间就会相对短。

建议在等待面试结果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寻找下一份工作,下一份工作确定也需要几天时间,两者并不影响。在人事部商榷的回复结果时间内没有接到通知,可以主动打电话去咨询,并明确具体没有通过的原因,再做改善。

面试对于各个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必经的事情,我是一个211院校毕业的学生,因为出身名校,所以我也比较自信,在应聘一家不大不小的公司的时候,也没太当一回事,没做很多准备。

结果到了面试的时候,人家面试官根本不按常理出牌,没有问一些相关的专业知识,反而选择了很多关于人际关系处理,客户的应对方法等等问题来考我,我顿时就被考住了,支支吾吾了半天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而面试官最后则告诉我:“好的,我们已经登记了你的名字,如果该岗位有空缺,我们会立刻联系你。”

我当时满以为自己还算是通过了,等待着面试官的联系,但是,那个岗位似乎永远都没有空缺,一个月之后了也没有收到那个公司的来电。

在之后的应聘中,我发现,只要是我的表现不尽人意的时候,面试官都会说出一模一样的台词:“如果这个岗位有空缺,我们会立刻联系你的。”但是,但凡说出这种话的公司,最终都往往没有和我继续联系。

我这才明白,在面试中,这句话,往往就是面试官对你宣判的死刑。这说明,他对你的表现并不满意,说是之后会联系你,实际上只是一个委婉的拒绝罢了。

相反,反而是那些一直在对你吹毛求疵,不断问你各种各样的问题,看上去是在刁难你的公司,最终录用你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第2个回答  2018-03-30

你可以告知对方自己手头上还有一些事情和手续没有处理完,请他给予一段时间,但是自己也不能拖得太久。

从面试到接到一般3-7个工作日会收到通知。

1.首先,企业在结束面试后,会将所有候选人从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稳定性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评估对比,择优而选。

2.其次,选中候选人之后,还要结合候选人期望薪资,市场待遇,公司目前薪资水平,为候选人定薪,有些公司还会提前制定好试用期考核方案。

3.薪资定好之后,公司内部会走签字流程,确定各个相关部门领导的同意。

结合起来,一共大概需要3-7个工作日的时间,主要也看人才在面试该岗位的人才中的顺序,如果是最后一个,等的时间就会相对短。

建议在等待面试结果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寻找下一份工作,下一份工作确定也需要几天时间,两者并不影响。在人事部商榷的回复结果时间内没有接到通知,可以主动打电话去咨询,并明确具体没有通过的原因,再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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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4-13
你好,要看你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了合同,如果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那么应该立即去上班了,如果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找个理由,告诉用人单位的管理者,你可以说家里有事情,过一段时间再去上班,再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 律上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诈、胁 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15-12-02
完全可以考虑一下在去,如果觉得不行,完全可以不去!追问

主要是又不想失去这个机会,在接电话当时该怎么给对方回话?

追答

就说我安排好自己的事情后就会前来办理入职,这之间如果觉得不行,或者有更好的,完全可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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