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和相关实施条例,以及国际税收协定,制定本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旨在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税务机关依据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际税收协定,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事项实施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定价、预约定价协议、成本分配协议等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整,如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第三条 转让定价管理


第三条 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和征管法规定,对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调查,确保公平交易。


……


第七条 资本弱化管理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检查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与权益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或独立交易原则,以防止避税行为。


第二章 关联申报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指企业间持股超过25%、借贷资金占比、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等关联条件。关联交易则涵盖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提供等。


……


第十二条 企业需在年度申报中附送详细报告表,如遇困难,可按征管法规定申请延期。


以上内容是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概括,详细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特定税务事项的管理流程和申报要求。
扩展资料

纳税担保制度是民法的债权保障制度在税法中的引入,是现代各国税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它在实现现代国家租税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海关法》中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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