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分居两年之久,请问离婚要怎么申请?

我和爱人因感情、家庭琐事等各种原因,已分居两地长达两年之久。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我该如何申请离婚?

一、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律师意见: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如协商不成,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如符合上述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会准予离婚,不符合则判不准离婚,判不离的,过六个月如未和好,再起诉,一般会判离。3、关于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结合双方要求作出判决子女随谁生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应照顾女方和子女。
三、风险提示:1、离婚关系到家庭和子女,应慎重。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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