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调解不成多长时间可以下判决书

如题所述

庭后调解不成对于判决书下达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开庭审理后下判决书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都没有规定开庭后几天之内应该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第二天开始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是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该计算在内。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不同意调解决定的,法院应该终止调解的程序,及时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根据相关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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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分析
具体要根据案件情况复杂程度决定时间,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开庭后三个月左右的下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的开庭后六个月左右的下判决书。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到达日期会有所不同,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规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多久下判决书,法律并无强制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案件审结期限,也就是说在审结期限内,法院一定会下发判决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2个回答  2015-10-29
法律并未规定调解不成多久出具判决书,但是法院需要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3个回答  2013-11-1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规定,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尽快判决。所以,只要在上述审限内下判决都是合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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