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

如题所述

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2.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的,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违反工作纪律,一学期内出现多次无正当理由的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7.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狗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9.不遵守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的。
10.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歧视、侮辱、谩骂、虐待、伤害、威胁学生的;
2.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5.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员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或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8.向学生及家长强行推销图书、报刊、学习和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经济利益的;
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他人的;
10.在公共场所出现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单位或教师群体带来负面影响的;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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