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临时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临时工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招聘的,为完成一定量的短期工作的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则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2、权益保障不同:临时工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弱,劳务派遣工享有法律保护的薪酬福利,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社保;
3、涉及方不同:临时工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劳务派遣则涉及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三方;
4、隶属关系不同:临时工直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务派遣工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负责用工手续和薪酬发放。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必须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5、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派遣员工通常被派遣到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6、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临时工与劳务派遣的主要区别在于定义、权益保障、涉及方和隶属关系方面,其中临时工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招聘的短期劳务人员,权益保障较弱,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直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而劳务派遣工是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合同关系后派遣到用人单位,享有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和社保福利,且涉及劳动者、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三方,隶属于派遣公司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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