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物品的保管原则中错误的是

如题所述

1.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这一点是正确的。
2. 有条件的手术室应设无菌敷料室,专门存放已灭菌的物品。所有物品都应标注灭菌日期(或失效期)。部分无菌物品可以在手术间存放。
3. 经过压力灭菌的物品可存放7-14天,过期则不宜使用。每周应设定灭菌日,过期物品需重新包装并灭菌备用。
4. 已经打开包布的物品和罐皿类,只限于24小时内用于手术间,不得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5. 放置无菌物品的房间和柜架应每日清洁,并进行空气消毒。
6. 气体消毒灭菌后的物品,其保存期一般为1-3年。这些物品应存放在由二层以上透明塑料膜和70克重的医疗用纸制成的包装袋中。使用前需检查包装是否破损或漏气。一旦发现问题,应视作有菌物品。
无菌物品存放的其他要求包括:
1. 无菌物品应储存在温度不超过24°C、湿度不超过70%的专门储存间。
2. 存放柜应离地面20-25厘米,离墙5-10厘米,与尘没天花板保持50厘米距离,以防污染。
3. 存储时应按物品分类区域放置,并根据外包装材料确定存储有效期。同时,要设置标识,并在取用时进行洗手或手消毒。
4. 存储无菌物品时必须遵循无菌操作规程。无菌物品不应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移动时应置于无菌容器中,并定期检查灭菌日期及保存状况,根据情况重新灭菌或处理受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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