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高速的限长限宽限高标准是多少

货车装货的长宽高的限制标准~~

第1个回答  2009-04-10
限速120公里/小时

诠释我国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的科学合理性

近两年,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延伸和车辆性能的逐年提高,部分驾车者和乘车人觉得我国高速公路“路宽了,车好了”,120公里/小时限速要求有些过低,对超过此限的处罚也颇有微词。特别是我省沈大高速公路经双向8车道的改扩建、又恢复神州第一路的王者地位后,为沈大高速公路限速“松绑”的呼声不断,有的委员还提交了将限速提高到140公里/小时的具体议案。因此,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者,有必要对我国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做一系统阐述,释疑解惑,以正视听。

我们既感谢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也能体会出门在外者归心似箭的心情,更能理解政务繁忙的领导干部争分夺秒的工作愿望、以及年轻人寻求刺激的飚车想法,但所有的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交通安全的基础上,否则,迫切的性情和善良愿望不但难以实现,有时甚至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在此,笔者欲从法律层面、交通工程学的视角以及多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入手,解读一下我国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的科学合理性,望以此能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理解立法者的初衷、管理者的本意和限速的必要性,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是全国十届人大五次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也就是说限速120公里/小时是法律的要求,非交警所定,交警当然也就无权超越法律的约束而擅自提高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而处罚超过此限者则是法律赋予交警的法定职责,必须履行。

尽管限速120公里非交警部门制定,但本人对这一“上限值”持完全的支持和赞成态度。其原因在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取决于车和路,它是由人、车、路、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路好+车好≠高速+安全。就我国的交通状况而言,限速120公里/小时是具有现实科学合理性的,它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兼顾了公平、速度和效率。下面,笔者就从上述与交通安全关联性强的几个主要因素做一简要论述:

1.道路因素:全国目前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里程3.4万公里,道路的安全性能全部是按最高时速120公里(有些路段还低于这个标准)设计的,包括:路面摩擦系数、防护栏的强度、车道宽度、坡度、曲率半径、标志大小、设置位置等,按我国国情现状,修路一般是不会出现“大吨小标” 的。因此,只有在设计标准以内,行车才是安全的。也就是说,既便是法律允许提升速度限制,那么,目前现有高速公路也要重新进行改造,提高设计等级后才可提速。

2.驾驶人因素:驾驶人的视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是影响交通安全的最重要的三个要素。驾驶人驾驶车辆观察前方物体是动态的,人的视觉机能受运动速度影响非常大,车速增加,视力下降(动力视),视野变窄(隧道视)。据科学测试,车速在72公里/小时,正常为1.2的视力下降至0.7;车速为100公里/小时,视野仅为45度,这就是“走马观碑”非常人所能为的缘故。驾驶人正常的反应时间(发现物体—做出判断—采取行动)一般约为2.5秒,因此,对于以120公里时速行驶的车辆而言,反应距离为:120x1000x2.5/60=83(米),如果再加上车辆制动、惯性滑行等因素,有效反应距离实际要超过百米。因此,远时看不清、近时来不及,是导致“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根本原因。

此外,驾驶人因素还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心情、心理素质、安全意识等,简而言之是驾车安全因人而异,对于一般人,给你一辆崭新的法拉利赛车,让你在F1赛道车行驶,开得太快恐怕也要撞车或翻车。而目前疲劳驾驶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之一。

3.车辆因素:车速越快,惯性越大,车辆的综合性能也将随之下降。链条定律告诉我们:链条的强度是由整个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的强度决定。一辆汽车是由1万多个零部件组成,任何一个零部件出现问题都会影响高速行驶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特别是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长时间高速行驶的车辆,爆胎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看,都是车速越快、故障率越高、安全性越差。

4.气候因素:严寒、酷暑,雨、雪、雾、冰等恶劣气候条件,也是有碍安全驾驶重要因素。车速如果过快,对于变化无常的气候条件难以做出的及时有效的反应,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例并不少见。雾天发生的追尾、冰雪路面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多数情况都是因速度过快、制动不及所致。

5.环境因素:至少目前我国的交通环境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路面条件欠佳、车辆种类繁杂、整体车况不良,超速行驶、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疲劳驾驶、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你不撞人、人撞你,甚至避之不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目前在我国也不少见。

6.事故危害:具备高中物理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个冲量公式:p=mv,即冲量等于质量乘以速度。对于质量固定的人和车,冲量就只与速度成正比,即速度越快,冲量越大。冲量是物体发生碰撞时所产生或受到的冲击力。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冲量就是车辆发生碰撞时人和车受到的冲击力。因此,就同一个驾驶人、驾驶同一辆车、行驶在同一条路段上, 分别以120公里/小时 和140公里/速度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是完全不同的。一起交通事故而言,飞鸟之所以能够撞穿高速行驶的飞机就是这个道路。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55起,其中,超速违法行为就占了19起,占总量的34.5%。

7.环保因素:据有关部门测试,时速在100-120公里是车辆性能、速度、安全等因素最佳结合点,既省油、环保,又安全、快速。正因如此,世界高速公路限速120公路/小时最为普遍。

8.国际情况:

最高时速(km/h) 国家(地区)名称

无限制 德国(仅限于部分道路)

150 意大利

130 法国、瑞士、奥地利、德国(部分道路)

120 保加利亚、比利时、芬兰、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南斯拉夫、瑞士(部分道路)、中国、德国(部分道路)、加拿大、澳大利亚

110 英国、瑞典、捷克、波兰、中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

100 日本、希腊、丹麦、荷兰、匈牙利

90 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法国、葡萄牙领到驾照两年以内的新手,在公路干线上行车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

88 美国

由此表可知,我们在车不比人家好,路也不比人家宽,交通安全意识比人家差,违法行为也比人家多的现实交通状况下,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绝对是一个不低的安全标准。

9.沈大不能“松绑”:我省沈大高速公路经改扩建后,成为了中国眼下最宽敞的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但依笔者之见,即便如此沈大高速仍不能“松绑”提速 。原因是,第一、沈大高速尽管路宽,但设计标准仍是120公里/小时;第二、沈大高速路虽宽,但车道宽度未变(仍为3.75米),且车道数量增多,如果在道路交通量饱和度相同的条件下,沈大高速行车的安全性甚至低于2车道、3车道的高速公路。道理很简单,通过道路横断面的车辆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大。

10.超速不值得:用降低安全性来争取一点行程时间是极不值得的。以沈大高速公路为例,全程360公里,以120公里和150公里的速度行驶,全程相差不过30分钟,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有多大价值和意义呢?而且,从道德层面讲,超速违法不仅降低了自己的交通安全性,同时增加了对他人的交通安全隐患,因此,这种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11.限速成效显著:沈四高速公路是我省最早实现“电子监控”路段,全程133.5公里,铁岭支队自2004年8月实施严格超速限制以来,超速违法行为已下降一半,超速程度也减少10-15公里/小时,自今近1年半时间左右里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以前同比约在10起左右)。去年10月1日全省高速公路全程实施 “电子监控”后,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和安全性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今年第一季度全省高速公路因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3起,下降45%;死亡人数减少11人,下降30.5%。

综上所述,我国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符合中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状况,同时,也有国际高速公路管理惯例佐证,因此,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