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日常执法活动中,食品违法经营涉及成品、半成品、原料、添加剂及调味料等多种形态,使得执法人员在认定实际经营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时面临困难。
2. 在餐饮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的准确认定至关重要。若对这些概念理解不准确,可能导致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和处罚额度无法确定,进而引发行政诉讼,甚至导致败诉。
3. “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依据具体案件来分析。在适用《食品安全法》处理违法案件时,“货值金额”一般应包含“违法所得+未售出的成品价格+半成品价格+原料价格”,而“违法所得”应为具体违法经营食品(如某道凉菜)的营业性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4. 关于添加剂和调味品货值金额的计算,应尽可能清晰地计算出每个涉及使用这些产品的菜品的销售价格。
5. “假冒产品”并非法律术语,它包括“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以及商标侵权产品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若涉及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情节严重者,可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6.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若涉及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情节严重者,可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7.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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