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被称为税号。
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仅有的,在三证合一之后,统一社会信三证合一针对的是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三个证合为一个证,一照一码则指的就是全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的号码组成:纳税人识别号的号码是依据技术监督局使用代码引申而得来的,一般技术监督局的代码是9位数,所以纳税识别号的前面会加上企业所在地区编码,如果地区编码加上技术监督局的代码,再加校验码位数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在中间加上字母L,如果校验码无法解析出的加X,表示是1-9个数字。一般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局执行执行及下发。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
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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