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分配主要程序:
(1)领表填表:申请人持房管部门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居委会盖章:退管房所在地居委会确认盖章;
(3)提交申请: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4)初审复审公示:市公房管理中心入户调查初审,市国土房产局复审并组织公示15日;
(5)签订使用权清退协议:申请户和退管房业主(代理人)就使用权清退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使用权清退协议书》;
(6)选房:根据选房规则选房;
(7)签订合同:与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安置房租赁合同,凭租赁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市公房管理中心开具的《安置房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8)退还使用权:申请户按约定搬离腾退退管房,归还退管房使用权。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申请表》《使用权清退协议书》《安置房入住通知书》。
扩展资料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追问可以打电话问政府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