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打官司。
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应该是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通知义务,您的车子拿去修完之后才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部分,不予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处理不满,您可以保留今后诉讼的权利,期限为保司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往后推2年。
如果您这边可以举证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可以确定,那就有机会翻盘。另外
诉讼时效是从保险公司知悉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
划重点。 您需要考虑下事故损失和诉讼损失哪一种更多,诉讼成功的概率也绝不是100%的,毕竟您这边确实修完车了,4S店或者修车行有没有故意多加费用不好证明,要知道车行和4S就赚保险公司这笔钱的。 如果诉讼失败,
诉讼费、律师费,还有搭进去的时间精力都很客观。如果车损不是特别巨额,建议还是别折腾了。
依据:《保险法》条款节选
第二十一条 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造成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部分,不予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保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应该在30日内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于核定日起三日内向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配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意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