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摔伤现在没人解决二处骨折怎么办求帮助

如题所述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优先协商解决。无果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最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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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5
去派出所报警,让警察到场处理,警察一到,老板或工地包工头或负责人肯定要到场,那么该送医院救治就送医院,还得让医院鉴定你伤残等级,这涉及到你康复后对你赔偿的问题,你这是工伤,应该享受工伤的待遇。
第2个回答  2020-05-15
首先找工地负责人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第3个回答  2020-05-15
你可以到当地的政府去了解一下,让他们帮助你解决。
第4个回答  2020-05-15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该怎么赔偿

华律网整理 34866浏览 2020.03.13

农民工的知识文化水平比较低,一般是会在工地里面干活的,但是没有想到却在工地中受伤了,这时农民工住在医院里面会特别的担心医药费的问题,也想要争取到赔偿。那么,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该怎么赔偿?华律网小编来给你答案。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该如何赔偿?

1、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

2、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3、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4、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

如何申请工伤?

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申请工伤过程中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dr报告单等;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在工伤认定中由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缴纳证明,很难证明其与被申请单位的劳动关系,有的农民工甚至不知道包工头的具体身份,也不知道被申请人究竟是谁,可能只知道工程总总承包单位或者发包方,有的工程甚至转了好几手,由于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会要求农民工还必须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这样做申请工伤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不会因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导致申请工伤时已过时效而无法申请工伤。在走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9条规定不会支持该民工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但是仲裁庭或者法院会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查明事故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同时查明项目的发包、承包关系后,做出裁决书或判决书,农民工再持该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与其它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局会根据裁决书的内容来认定工伤,只能能够证明是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都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民工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在伤情稳定时,继续向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根据按鉴定结果向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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