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复旦等高校明确规定学生犯罪就开除学籍,为何浙大不这样做?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作为近日在网络上大热的话题,很多人不理解浙大为什么会作出这一决定,其实细看浙江大学对该学生的通报就可以看出,浙大是依据校规对该学生作出的处分,在《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至于为什么是留校察看而非开除学籍,下文会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司法部门对于努某某的裁定:司法部门认定努某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这句话大家可以细品,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在法律上是可以认定从轻处理的,所以法院才判处了该学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于此等判决法院已经是从轻处理了。而再看浙大校规,从字面上来看很明显犯罪轻者给予留校察看,重者开除学籍。而且浙大的情况通报书上的意思也很明显,就是鉴于司法部门对该学生的裁定,学校才进行从轻处理。大学是中国人才的聚集地,道德与学业同等甚至更胜一筹,而浙大却只看那几句生硬的校规就对此事草草了结,实在是寒了大众的心。

网上对于此事的争议点不仅只有浙大对其进行的留校察看,还有一个强烈的争议点便是法院对其的处罚,只判处了该学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且缓刑一年六个月。大家好奇的是为什么不重判,但法律明文规定的也不是法院想怎么判便怎么判的,并且努某某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也是事实,法院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判决,这一情况其实就与浙大进行的处分同理,根据校规因犯罪中止以及自首等情节进行了从轻处理。

唯一不同的是和法律比起来,校规就容易修改得多,近日在网友们的征伐之下,浙大也修改了对努某某的处分,由留校察看改为开除,这一结果也是大快人心了,并且浙大也承诺将启动对于校规的评估修订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这一结果也算是对受害者有了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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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0

我认为这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有关系,每个学校对自己的学生要求是不同的。虽然浙大和清华复旦这些院校都是高等学府。但是每个学校的地区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和每个学校的文化差异不同,都是能够理解浙大为什么能够容忍学生犯罪。

其实对于每个学校来说,自己的学生都是一名一名认真招生进来的,处于学校的名誉考虑,每个学校有必要维护一下自己的学生。人总会犯错,犯了错能改就好,不一定是犯罪的人就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更何况他们现在还在读书。还在老师家长的保护下成长,犯了错不一定是不好的,有了法律的监督,学校再给一个机会。这会比任何教育院校和家长教育的都要管用。

2020年的高考刚刚落幕,像是浙大这样的高等学府是多少考生的向往。现在有些论调提出浙江大学的这个决定是出于工作者对于一个学子未来的考量,是有理有据的。教育者不会毁人前途。

也许,浙大只是单纯地给予一个犯错的学生一个机会,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但是宽容是受害者的选择,不是一个学校应该做的选择。

人生最大的善良就是立地成佛。放下错误,回归正轨才是最重要的,而不仅仅是惩罚或者是毁灭一个人。虽然这件事情执行起来比较容易,但是救赎一个灵魂是一个漫长的历程。虽然法律界归条条严谨,但是犯了错误吸取教训,收心学习,改正错误,这才能够走得越来越远。

浙江大学和其他每个大学都是一样的,里面的老师个个都是为人师表,不能因为一件事情以偏概全。对于处罚的问题,每个大学对于自己的学生要求不同,当然处罚就会不同。

第2个回答  2020-08-05

浙大对学生犯罪采取保留态度,并不是对犯罪的容忍,而是出于对人才的珍视,以及人文关怀。

浙大图书馆

前段时间,努某某事件将浙大推向了风口浪尖,一开始,校方对努某某的处罚是留校察看处分,引发了网友就浙大对犯罪学生处罚措施的不满和热议,有网友甚至称校方在包庇犯罪分子。这个社会对于犯罪零容忍态度已成事实。但从校方角度看,谁希望自己辛苦栽培,寄予厚望的学生走上犯罪的不法道路。最后校方给努某某的机会,是希望自己的学生能改过自新,绝不是意在姑息犯罪分子。

十年寒窗苦读,方换得一朝金榜题名。其中倾注了学生多少的努力和奋斗,家长多少的心血和金钱,学校多少的资源和栽培。一个人才的养成集结了多方的精力和汗水。更何况,犯罪有轻重,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既然法律都未立即判处一个人的死刑,说明是想给犯罪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为什么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培育精英,优秀人才的浙大,不能给自己辛苦招收进来的学生一个机会呢。浙大的校训是求是创新,其中的“求是”可理解为遇到人生逆旅也要不畏艰险,奋勇前进。在法律尚且容情的时候,可否把那些冲动犯罪,事后积极悔过,改过自新的学生当成正处在逆境中,迷茫的可怜人呢?所以,浙大愿意给犯罪学生一次改过的机会,符合校训,也是一种珍视人才的举措。


再者,对于犯罪的处罚措施,各高校有其各自的考量和方针,正所谓求同存异,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学校一定要开除。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致力于为社会为国家输送精英人才。我们要相信浙江大学的处事方针和充满人文关怀的教学理念,这绝不是一所包容犯罪,分不清是非对错的大学。

第3个回答  2020-07-30

在对犯罪行为处理的问题上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其根本是不同大学之间独立的纪律管理制度。

从事件发生、媒体报道,再到法律的判决结果公示,“浙大强奸案”无疑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浙大教务处据事做出的每一步决定,都会完整在社会各界公众的视线下,接受评价比较甚至诟病。显而易见,最后对犯罪学生的裁决结果不足以平民怒,也没有到达满意的结果。

浙大的处理,采用参考法院判决和《学生违纪处理方法》,最终下达“留校察看”的处分,在校方的解释中,又显得合乎程序,似乎合理。

所以,我们不得不从制度和规则本身再去回看这件事,是我们所站的舆论这方过于苛刻了,还是究其原因是制度本身给了有心之人“有空可钻”。

该案的司法依据是强奸中止和自首,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缓刑六个月。而依据浙大的纪律管理方法,此种情景可做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理,最终校方选择了留校察看的解决办法,这恰也是舆论攻击的焦点。

“难道强奸犯还能毕业吗?”很多人不免发出这种疑问,在清华,复旦,哈工大等我们熟知的学校,确实犯罪人不能达到授予学位的要求。“那为什么浙大可以?”,这便是回到了开头的问题,每个学校的校规是不同的,对同一事件的处理方法可能有偏差。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更多地不是去网络上拉踩无辜受牵连的老师同学,而是期待事件发生之后,能真正迎来制度上的彻底变化,以此为先例,从而规避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当一个事物不合理的同时,自然会对某一群体有不公平的出现。

换言之,结果也并非一成不变,我们看到了更多的人在声援,或许不久便能等到相对公平的结果。

第4个回答  2020-08-06
首先,我认为浙江大学并没有说犯罪就必须开除学籍,只是按照犯罪的程度来对这些学生进行惩罚,还有犯罪程度较重的,浙江大学也是会对齐开除学籍的,相对来说程度较轻的他们只是想让这些学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每个学生来说自己的学籍都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了学籍就没有学上,对于当今的社会来说文凭是相当重要的。文凭就决定着当你走进社会会过什么样的生活,决定着你的生活质量。
所以我认为浙江大学对犯罪的学生不开除学籍这个做法,只是想让学生有一个让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每个人都会犯错,我们要让他们从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去加以改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最后,我认为浙江大学只是对学生的未来做了一个考虑,并没有说去包庇学生,以上就是我个人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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