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有哪几种规定罪状的方法,个有什么特点?

如题所述

我国刑法规定罪状的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并各自具有特点:
1. 简单罪状:这种方法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仅对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进行简单描述。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这里的“故意杀人”就是一个简单罪状。简单罪状通常用于那些人们容易理解和把握的犯罪特征,因此不需要在法律条文中作详细描述。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采用简单罪状形式的条文并不多见。
2. 叙明罪状:这种方法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例如,《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该条文详尽描述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等要素。叙明罪状有助于清晰揭示犯罪的基本情况。
3. 空白罪状:这种方法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是指出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刑法典外)来确定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例如,《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处……”这里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就需要参照国境卫生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其基本特征。空白罪状有助于简化刑法分则条文,并促进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
4. 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这种方法是将空白罪状和叙明罪状同时存在的形式描述具体某种犯罪。在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则中,许多新的犯罪条文都采用了这种描述方式。例如,《刑法》第230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这里的“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属于空白罪状,而其他的描述则具有叙明罪状的典型特征。
5. 引证罪状:这种方法是通过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种犯罪的特征(刑法典内)。例如,《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在这里,“前款罪”指的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果犯了前款罪并且窃取财物,就构成了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并应从重处罚。引证罪状的采用避免了条款间的文字重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