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处三千元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并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紧急停靠带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